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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1571 次 发布时间:2010年6月2日 [打印本页]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消耗与补偿一般通过市场定价与市场交换来实现。换言之,价格机制是促进自然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因素。因此,资源价改的核心和重点,是建立一个完善的资源价格体系。为此,首先应该把目前实行的从量计征的资源税收模式改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本意是反映企业对资源的使用量,即开采资源多的企业多缴税,开采多少资源,缴纳多少税,从而激励企业提高资源开采效率。但这一税制征收安排最大的局限在于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成本,也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以煤炭为例,其市场价格早已上涨了五六倍,但煤炭税还基本维持在原来的水平,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必须改变。


    就中国目前的资源价格水平来看,多数资源和能源产品的价格比较低,因此,资源价改的过程某种程度上是一个产品价格上涨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客观现实。但必须防止下述现象的出现,即资源提价的好处全部落到资源能源企业尤其是垄断国企手中。这是因为,资源能源行业国企居多,而且一些大型央企垄断了关键的资源和能源的供应。作为一个事实上具有“企业”和“基础产品供应者”“双重人格”的资源垄断企业,如果监管不严,那么,这些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市场形势频繁地切换角色,用“纯粹趋利的市场行为”为自己谋取利益。例如,当资源能源价格高涨时,利用“企业”身份鼓吹市场化;而当资源能源价格下降或遇到竞争时,就拿出“基础产品供应者”的身份不再追求市场化,双面通吃。


    真实的市场价格一方面要破除行政管制,另一方面要有充分的市场竞争。资源价改如果只放松前一面,而对后一面未有触动,那么这些本身处于垄断地位的资源企业就很可能会倾向于强化其特殊利益,攫取大部分甚至全部资源价改的利益,民众就不得不为其高价格买单。所以,在进行资源价改前,一定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至少两者应同步进行。


    此外,为克服资源价改对民众生活产生的不利影响,在资源价改中,还应辅以配套的财税政策,用不同的税率平衡供求双方的利益。税收杠杆的运用,一是政府应适时开征资源税,以实现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二是通过减税等手段舒缓上游涨价对中下游企业和居民的冲击;三是在中国税负已高居世界各国与地区前列的情势下,政府应将所得资源税高效、公平地返还给民众。


    总之,资源价格应该改也必须改,但不是仅仅从资源行业和企业的利益考虑,而是要着眼于全局,综合考虑经济的稳定性、民众的承受力以及对企业的影响,还要完善市场化的监管体系。这是个长期的过程。因此,改革既要有紧迫感,但在具体实施时,又不能急于求成。


    在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的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是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大重点。的确,尽管目前通货膨胀的趋势很明显,增加了资源价改的难度,但在通胀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孰轻孰重的选择上,只要不会导致恶性通胀,就应该坚定地推行资源价改。原因很简单,中国经济承受不了沿袭几十年的粗放发展方式。我们的发展是建立在资源使用的软约束基础上的,人为管制资源价格已使我们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廉价资源依赖型经济体,造成滥用和浪费,如果不加快推进资源价改,经济发展就会被锁定在资源低价与能力劣势的路径依赖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无从谈起,经济发展方式也难以转变。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6月2日 已被浏览 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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