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仅是特殊或不特殊的利益集团的存在,就导致中国社会对于遏制收入分配不公、贫富日益悬殊似乎已无能为力。事实上,要想使社会的分配大致公平,执政理念就必须进行转变,从“经济发展”变为“促进公平”。温家宝总理就明确地作过表述,他认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这么些年,“经济发展”的执政理念给中国带来了此前不可想象的繁荣,但也压倒了很多东西。在GDP增长等同于政绩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当然没有足够的动力或压力去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而幸运的是,推动GDP增长,地方政府既有着足够的权力,同时也有着足够的可消耗性资源,比如庞大的廉价劳动力、可由自己随意支配的土地和可破坏的环境。他们还可以人为制造权利的不平等、国民待遇的不平等来获得可以为自己的政治收益增值的投资,甚至在官商勾结中剥夺老百姓的权利和财产,比如臭名昭著的“推土机政治”。
这种追求GDP和政绩、漠视社会不公的权力运作模式在今天当然已经遭遇巨大的危机。但假如执政理念没有随之转变,对政绩的评判标准仍然离不开GDP,那么地方政府就没有多少动力推进社会公平。道理很简单,尽管从总体趋势上看,所有这些东西都难以为继,但没有人能准确预测游戏的重新洗牌是未来的哪个时候;而至少在现阶段和可以预期的未来一段时间,这么做对于他们来说收益最高。
别的不说,地方政府不需要考虑整个政治、社会和经济结构的“系统性风险”。根据奥尔森所说的“集体行动的逻辑”,虽然一个大的集团的存在要求集团的每个成员都作贡献,但由于可以搭便车,集团成员并没有多少动力在某种制度环境中不是首先考虑自己的利益,而是为整个集团的存在作出贡献。
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改变政绩考核标准,使地方政府在作出成本收益评估后调整自己的行为,从而认真对待假定可以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的各种政策与办法.
南都前两天对于收入分配改革有过精彩的讨论,但有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没有抓住。在此略说几句。
对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各种政策和办法迟迟难以出台,一个经典的分析模式就是有“利益集团”的反对和阻挠。拥有强大的政策博弈能力的利益集团当然是一个障碍。但即使各种政策和办法能够顺利出台,那又如何?又能有大多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