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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794 次 发布时间:2011年4月15日 [打印本页]


  问题:此次“从严清查”是否涉及个人转让二手房是不少二手房交易双方关心的问题。目前土地增值税是否对个人买卖二手房开征?北京现在如何征收?
  解答:从2006年12月1日起,在转让二手房过程中,除了营业税和个税,还要求个人售房者必须提供土地增值税的完税证明或相关的涉税证明,才能为其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楼市下行,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通知,明确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据链家地产统计,目前,北京市的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东城、西城、宣武、崇文、昌平、顺义、通州、大兴等区,土地增值税征收办法均为对个人住宅类项目交易免征。
  麦田房产权证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土地增值税的税费征收主要依据的不是房屋年限,而是房屋性质。即,从2009年1月1日起,只要是产权证注明是“住宅”的房屋,在进行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转让时,是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而商业用房或是公司间的房屋转让或出售,则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计算公式:增值额(申报价-原值所得)×税率(30%-60%之间)=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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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年4月15日 已被浏览 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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