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还要求,各地将本地区2008年和2009年内检查发现、处理及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特别关注类企业《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电子文档于2010年3月30日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上报路径为:税务总局服务器100.16.125.25//各地上传/总局布置工作/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省、市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表。
税务总局汇总建立“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库”下发各地,基层税务机关审核办理出口退税时要注意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及涉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是否属于失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是否属于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否属于发生过偷骗税的企业和欠增值税的企业,是否属于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及短期内注销的企业,是否为其他部门关注的企业等情况,对此类企业发函调查或实地核查,加大出口退税审核力度。
税务系统内部特别关注信息待税务总局相关税收管理信息化系统功能及管理办法完善后会自动提取,税务总局将与其他相关部委协调建立各自管理业务的“黑名单”记录信息共享机制,今后上述信息税务总局及时下发各地,升级后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将对上述信息进行自动审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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