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00家企业被调查
以往在香港注册,一是业务操作需要,二是为了享受较低的税收。
2009年10月,传化股份公告称将在香港设立子公司。公司表示,为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将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港元,主要从事经营精细化学品、表面活性剂、油剂、染料产品及技术进口业务等。
此前,飞亚达A、飞亚达B也表示,根据公司第三品牌战略发展规划,拟与香港钟表界知名人士孙大为、戴君刚先生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并运营时尚品牌产品,利用合作方的从业经验及海外市场营销能力拓展国际市场。
合资公司设在香港,暂定名68站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80万港元,投资人及持股比例为飞亚达(香港)有限公司占60%,孙、戴各占20%,经营范围为从事时尚手表品牌的运营与销售。
和众多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的上市公司一样,上市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均公告为业务拓展,而事实上,部分公司涉及利润转移。
“把利润转移到香港子公司的上市公司例子并不少。”北京某资产评估公司张先生向本报记者表示,他所了解的一家制造业上市公司曾与其股东——一家香港投资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并转移部分利润。
2007年,香港上市公司佐丹奴就因涉嫌通过关联企业转移利润避税被广州国税局查办。
内地税务部门在认定企业是否转移定价时,主要看关联企业产品定价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比方说国内加工一套西服每套15美元左右。国内经销商拿到普通服装现货的价格一般是卖价的1/3,其中产生的利润被认为是合理的。对于世界知名品牌,经销商进货价格为卖价的60%。相关企业须按照税务部门认可的生产利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内地企业将利润转移到税收优惠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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