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该《规定》在定性“乱作为”的同时,明确指出“不作为”包括:非政策性或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未完成当年非税收入年度执收预算,且明显低于上年度实际完成数的;应收不收、应罚不罚导致非税收入流失的;
对执收工作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不予受理或无故拖延不予办理的;将非税收入存放在执收单位过渡性账户,应缴不缴,拖延、滞压、截留、转移非税收入的行为等。
该《规定》强调,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征收非税收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执收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经查实有乱作为和不作为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执收单位领导,由监察机关会同财政等部门予以问责。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和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其中对乱作为和不作为的执收单位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有关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应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规定》同时指出,社会各界有权举报监督“乱作为”和“不作为”,广大新闻媒体应对已查实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何有效防治非税收入执收过程中的多收滥罚、应收不收、该罚不罚等乱作为和不作为行为,一直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现实难题。日前,湖南省政府出台《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明确提出: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凡因乱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执收单位领导,都将予以问责。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法定的征收管理单位依法依规征收或收取,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缓征、减征、免征。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切实规范执收行为,遏制多收滥罚、擅自减免等乱作为行为,已取得明显成效。但新形势下,随着财政改革不断深化和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少数执收单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作为现象,导致财政收入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