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运营规则是什么?
1) 业务范围:财富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
2) 分业运营保险业务,指同一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财富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 业务;
3) 必需按规则提取和结转预备金。保险公司成立后应依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 提取保证金;必需提取未到期责任预备金、未决赔款预备金、公积金、保险保证基金。
4) 按规则提留当年的保险费;
5) 保险公司应对所承当的风险具有经济补偿或给付才能;
6) 保险公司要将积聚的保险资金停止投资或融资,确保保险资金不时保值增值;
7) 保险公司要展开再保险业务;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当的 保险业务,以承保方式局部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行为;
8) 保险公司业务行为原则;
保险公司极端任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诈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许受害人;
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状况;
障碍投保人、被保险人实行《保险法》规则的照实告之义务,或许诱导其不实行《保险法》规则的照实告之义务;
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许受害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则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许其他利益;
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经国度保险监视管理机关同意的保险代理人为其展业,也不得承受未经国度保险监视管理机关同意的保险经纪人引见的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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