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德国法律,一切在德国的常驻居民、在德国的十分驻但支出来源是德国的本国居民,都要交纳团体所得税,所得税因团体支出多少交纳的比例不等,支出越多的,缴税比例越高,而且团体所得税的比例每年都要调整。单是团体所得税中的工资税就占德国政府支出的1/3。
德国政府也对不同家庭状况采取不同的团体所得税起征点。2004年,德国团体所得税的起征点为独身家庭年支出7664欧元,已婚家庭年支出15328欧元。但是有几种情形可以增加团体支出所得税,如:已婚家庭但拥有18岁以下子女,或许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以及子女没有支出的;向德国机构捐助政治款项或许慈悲款项;不可顺从的特殊高额开支(如生病)。
团体支出税包括工资税和支出税两局部。在德国,顾主经过银行账户发工资,团体所得税中的工资税可以间接从银行工资账户中扣除,每年年底依据税率变化停止调整。一切有任务的人都要参与失业、退休和 医疗保险,这三大保险是由顾主和雇员平分的。工资支出不包括顾主为雇员交纳的三大保险金,雇员交纳的三大保险金属于团体所得税涵盖的范围,但这局部团体所得税有一个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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