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2种核定常驻代表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
(1)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计算公式: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营业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以上适用于能够准确反映经费支出但不能准确反映收入或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
(2)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适用于可以准确反映收入但不能准确反映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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