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证件蕴含税务挂号证广州代理记账公司,发票领购簿。请问:以上两种税务证件遗失、被盗是否要罚款、是否都要登报,是否公安机关或其余有关部门要出具的立案处置证实、申明。有何法律依据。
----《税务挂号管理办法》划定:纳税人该当自遗失税务挂号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挂号证件遗失陈述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挂号证件名称、广州代理记账税务挂号证件号码、税务挂号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承认的报刊上作遗失申明,凭报刊上登载的遗失申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挂号证件。未划定必需罚款,被盗须要出具立案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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