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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1364 次 发布时间:2010年6月10日 [打印本页]



  房产税一直在征收


  只是尚未对住宅开征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并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据《暂行条例》,在“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项中,“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被纳入其中,即对住宅不用征收房产税;但如今房产税改革的焦点,便落在了“针对住宅开征房产税”上。


  近期,从“重庆即将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到月中的“上海即将征收房产保有税”,房产税传言闹得沸沸扬扬,这也使其成为了这个5月楼市最为敏感的关键词。


  有业内人士指出,根据《暂行条例》,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如果要把征税范围扩大到住宅,那就涉及到修改《暂行条例》,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的。”


  但在5月31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列入今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意见指出,要“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


  中央的确凿态度,更使得楼市中的“房产税传言”看起来不再像是空穴来风。
  房产税将增加持房成本



  能否遏制房价仍存争议


  曾有人这样颇为全面地总结对住宅开征房产税的好处: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这是个不错的财政税收来源;对于国家来说,这是个调控贫富差距的有力工具;对于炒房客来说,这是个慢慢割肉的心头刀片;对于楼市来说,这将加大房价回调的市场预期;对于百姓来说,这是个盼望楼市长期稳定的护航舰。


  然而,住宅开征房产税的传言一出,受心理影响最大的无疑是诸多购房者。“一旦征收,自己买房是不是就会承担更多资金压力?即使租房,多出来的一部分税额又是否会转嫁到自己头上?”近日有购房计划的张先生便表示出如此担忧。


  “实际受影响最大的,持有物业较多的、以房产为主要投资手段的投资客们;但心理受影响最大的,则是手中刚好有两三套房、以改善型为置业目的的购房者们。”双赢置业机构总经理章惠芳这样分析认为。


  章惠芳说,投资客多在资本市场参与运作,因此心理承受力要优于普通购房者,住宅房产税的征收,只会降低其对房产类产品的投资欲望;而对于一般置业者而言,手头资金仅够支撑改善型购房,并不宽裕,因此即使其现在有购房计划,也必须做好房产税或将征收的心理准备。


  对此,科威国际不动产签约中心总监赵晓明持有相似意见。赵晓明说,在二手房市场,住宅房产税的开征对于房产持有方而言,是持续成本的增加;对长租客而言,很可能会产生房东将税额转嫁至房款的局面;而对购房方而言,住宅房产税的开征是刚需置业者不能回避的问题,因此对其来说心理压力较大。


  有业内人士总结认为,住宅房产税的开征,正是为了增加房产品的持有成本、抑制购房者尤其是炒房客的置业欲望,以达到平稳房价的效果。


  但也有人对房产税的影响提出了质疑,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房产税抑制不了房价。“房价在上升阶段房产税全部都可以转嫁给消费者,不但不能抑制房价,相反还会导致房价更高,起到的作用只能是火上浇油。”
  房产税如何征收?



  缴税方式多存疑问


  据现行的《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按房产余值(一般是房屋原值的70%)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月租金的12%。此外,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还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那么如今的租赁市场上,究竟如何征收房产税?是否真正有执行征收房产税?赵晓明表示,据《暂行条例》,目前房产税征收对象为出租用的写字楼、商铺、住宅等。“以出租用住宅为例,若出租后用于经营,税率为月租金的12%;若出租后仅用于个人居住,税率为4%-5%。一般而言,房产税仅向房产所有人即房东征收,当然,房东可以与租客自行协商支付。”


  赵晓明说,由于房产税的缴纳必须由房东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因此市面上漏税的现象较为普遍,“对此,中介只能起到提醒作用,但不能完全监督,只能靠房东的主动性以及相关部门的有力监管。”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上海已经形成的初步草案中,将把持有多套住宅解释为经营行为,其中家庭人均面积是判定是否征收房产税的重要依据。如符合条件,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价值千分之八的房产税,计税基础为评估价。


  对此,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分析则认为,上海极有可能先对增量住宅征税,绝大部分自住性住宅(如规定人均70平方米以内免征,就可以保护原有一套小二房、现新购一套大三房的改善性需求者),暂且都会免征,而且税率也会比较低,千分之六左右比较合适。


  有业内人士提出,一旦住宅房产税开征,怎样征收也将成为其中重要问题。“在交易环节中直接缴纳,这样容易使得税费转嫁至房价中,进一步推高房间;倘若在事后由房东主动提交申请,又很难避免漏税现象。”


  房产税短期内能否出台?



  全面开征尚无条件


  如此备受关注的房产税是否有望于近期出台?在不少专家眼里,开征住宅房产税,依然面临难题。


  有人提出,如果房产税税率定得过高,将加重购房者的负担。反之,税率如果定得过低,又达不到应有的抑制效果,该项税收政策也将形同虚设。因此,现在讨论是否出台房产税,更像是针对高房价采取的一个权宜之计。


  对此章惠芳表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房产税的开征需要搭建一系列新的结构和平台。“首先从收取税费的角度上来说,地方要建立高效率的收税平台。网上纳税或者是银行作为纳税窗口的一套系统必须及时建立。”


  “其次,需要完善法律制度督促纳税行为。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完善的信用体制和有效的惩戒措施必不可少。从目前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银行虽然已经成立了个人征信系统,但是与房地产市场以及税收系统还不具有联动性。此外,对不缴税的法律惩戒措施和执法力度也不够到位。”章惠芳说。


  业内人士表示,房产税具体怎么操作,还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房产税无非是要增加持有环节的成本,但是希望房产税出台就能打压房价,这是不现实的。目前执行房产税还存在很多障碍,比如2009年初和2009年底,房价明显上涨了很多,到底以哪个价格来标准?我认为,含而不发,威力是最大的。”


  “只要中国进行税费改革,只要中国经济结构深入调整,只要中国政府是靠税收而不是靠出让土地获取财政来源,征收房产税就是迟早的事。”著名经济评论人叶檀这样说。


    自4月17日“国十条”新政出台后,不少大城市相继出台了实施细则,但一些地方的房地产调控细则显然没有预料的那么严格。这让开发商和购房者对国家的房地产调控充满了疑虑和观望,甚至认为会像历次调控那样,最终只会带来房价更猛烈的上涨。


  于是,征收房产税便成了期待。房产税的预期逐渐强化,被视为抑制房价快速上涨的重要手段之一。事实上,房产税在我国并非一个新的税种,有关房产税的改革也由来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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