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能源产业政策实施思路,国家将对对各省(区、市)全社会电力消费量规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完成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行政管理责任,电网企业承担其经营区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完成的实施责任。达到规定规模的大型发电投资经营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应达到规定的比重。 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为新能源发展提供良好“软环境”。根据规划安排,“十二五”期间水电开工规模1.6亿千瓦,投产7400万千瓦,建设投资总需求约8000亿元,其中大中型水电约 6200亿元,小水电约1200亿元,抽水蓄能电站约600亿元。“十二五”期间,新增风电装机7000万千瓦,投资总需求约5300亿元;新增各类太阳能发电装机2000万千瓦,投资总需求约2500亿元;各类生物质能新增投资约1400亿元。加上太阳能热水器、浅层地温能利用等,“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投资需求估算总计约1.8万亿元。1.8万亿投资使新能源发展充满想象。 按照规划制定的常规思路,保障措施是规划全文的点睛之笔。新能源十二五规划提出,将通过财政扶持、价格支持、税收优惠、强制性市场配额制度、保障性收购等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尽管政策法规愈加完善,但政策红利效应却没有及时、足额显现。换句话说,可再生能源虽然有种种政策庇护,但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在制度和政策执行过程中,面临多重利益博弈和制度障碍。弃风仍然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痛处,全额收购犹如一张看得见但摸不到的大饼。即便一个又一个行政指令、鼓励政策下发,但新能源的礼遇总会打下折扣。政策或只是空谈,要具体的实施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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