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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 浏览 1297 次 发布时间:2012年9月25日 [打印本页]


      所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针对“营改增”后有企业希望通过获取更多增值税发票来抵扣,从而达到少纳税的目的,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表示,“营改增”后要避免可能出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逃骗税行为。
      为避免“营改增”后为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再次出现,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要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虚增虚抵进项税额、隐瞒销售收入等逃骗税行为将会被重点防范打击。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年9月25日 已被浏览 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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