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广东就将正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营改增后,广东省纳入试点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及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税负将总体减少96亿元-150亿元(其中深圳约30-50亿元),但也不排除个别试点纳税人的税赋暂时可能增加。针对这部分纳税人,我省将给予过渡性财政扶持,其中省财政安排10亿元、广州市已明确安排5亿元,其他各市也将相应安排专项资金。这些专项扶持资金将对月平均税负增加1万元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给予补贴,而具体补贴办法也已经省政府审定,近日将印发实施。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原则是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经测算,我省试点纳税人税负将总体下降,总体减负约96亿元-150亿元(其中深圳约30亿元-50亿元)。但不排除个别试点纳税人税负暂时会有所增加。这主要是因为试点是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进行,更宽方面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还未打通,存在抵扣不充分的问题。 目前,省财政已确定安排10亿元作为扶持专项资金,各市也相应安排专项资金,其中广州市已明确安排5亿元,对月平均税负增加1万元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给予补贴。目前省级10亿元已安排到位,资金补贴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审定,即将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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