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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 浏览 1193 次 发布时间:2013年9月9日 [打印本页]


    9月1日起,营改增全国试点进入推进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截止9月2日,扩大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共申报17354户,涉及税款29862万元,目前各地申报运行平稳,这也标志着新旧税制转换基本完成。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8月1日起,我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进。
  8月1日起纳税人顺利开具增值税发票,9月1日起顺利办理纳税申报,这是营改增推进的两个关键环节。纳税人能开票、能申报,也标志着营改增全国试点的全面实施。
  据介绍,为保证营改增全国试点首个纳税申报期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地国税部门已提前深入企业辅导纳税人正确开展纳税申报、财务核算、发票开具、税款计算与缴纳等涉税业务。
  具体到如何申报,山东省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主要有三种方式:纳税人可直接到主管国税局办税厅办理申报;通过网上办税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签订三方协议后可委托银行定期划缴税款方式申报。
  国税部门也提醒,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企业应在2013年9月1日至9月15日完成首月纳税申报。鉴于15日是公休日,申报顺延一天至16日。如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也可就近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相关窗口寻求帮助。
  税务总局也表示,在纳税申报期内,将加强动态监控,提供好纳税服务,确保首个申报期内纳税人顺利完成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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