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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 浏览 1224 次 发布时间:2014年6月9日 [打印本页]


7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等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下月起,小型微利企业申报即享优惠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新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公告,明确了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相应的填表说明。
  按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等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据了解,今年4月,国家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自今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目前,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税务总局决定修改纳税申报表,以便小型微利企业等纳税人按月份、季度预缴、预征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减免税政策。
  修改后的预缴申报表分两类
  税务总局方面透露,修改后的预缴申报表分两类,分别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此次申报表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在以往预缴申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了“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等项目。
  税务总局称,小型微利企业先享受优惠政策事后备案即可,符合条件的企业即使在按月按季预缴时没有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仍然能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优惠。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预缴申报表的修订,为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提供了便利。但由于企业所得税核算和申报较为复杂,并不是所有优惠政策都能够在季度预缴时享受到。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对现行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哪些优惠政策可以在预缴时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必须等到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年6月9日 已被浏览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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