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老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暂继续使用。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满足“营改增”工作需要。 据了解,改版后的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除了代表发票种类的发票代码第8位有所调整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一律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这主要是因为“营改增”后,原征收营业税的服务业纳入了增值税征收范围。 新版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票取消了发票监制章和双杠线微缩文字防伪特征,增加光角变色圆环纤维等防伪特征,使防伪特征达到9项,形成了严密防伪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已在公告中将光角变色圆环纤维等5项防伪特征予以公开,将便于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初步识别发票真伪,筑起防止利用增值税发票偷逃骗税的第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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