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厘清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近日,由国家税务总局主导的2014年减免税统计调查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以摸清减免税底数,掌握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为规范清理税收优惠政策打好基础。 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国字头”税收优惠政策和一些地方政府及财税部门出台的“土政策”。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公开表示,目前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已出台实施的“国字头”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约50项,几乎囊括了全国所有省区市,并由起初的区域发展重点倾斜支持为导向演变为“普惠”取向,这直接导致一些税收政策失去原本宏观调控的功能,成为变相的利益倾斜。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字头”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已偏离初衷。 虽然“国字头”税收优惠政策过多,但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土政策”相比来说,简直是“小巫见大巫”。多数地方政府在获得“国字头”优惠的同时,又制定了适合当地招商引资的多种税收优惠“土政策”,个别地方政府甚至为企业单列优惠政策,通过“一事一议”或“一企一策”,给予特别待遇。毋庸置疑,一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土政策”大行其道严重削弱了我国税收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严重侵蚀了税基。 值得欣慰的是,相关部门已经认识到税收优惠政策乱象丛生的严重性,下大决心进行治理整顿。那么,在我国推行“结构性减税”的今天,如何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规范和清理? 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走势看,税收优惠政策亟需进行转型,从偏重发挥经济功能转向发挥社会功能,使税收优惠政策直接作用于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从而促进社会公平。对此,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交由国家来制定,对地方政府部门随意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一律取消。其次,对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归类,对于试点成功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普惠”,把一些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转换成一般的“普惠”条款,使得纳税人能够利益均沾。再次,可以考虑取消阶段性的税收优惠,不再推行区域性的优惠。除此之外,还可以从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统筹规范各地的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不允许地方出台违背统一市场经济规律的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建立起统一、规范、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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