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部分小微企业又享税收优惠新政。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兜底线救急难。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并重点推出加大进一步简政放权力度、加大税收支持等新政策,此次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预示着加大税收支持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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