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广州代理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财税专栏 财税服务 办公写字楼出租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广州卓海现有政府扶持地址免费注册公司,为投资创业者大大减少了创业成本!!
 
您当前的位置是: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 浏览 2457 次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7日 [打印本页]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该通知自2014年1月1日。
  该通知明确规定: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7日 已被浏览 2457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广州卓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 天河区 黄埔大道中259号天润大厦北1206(地铁:5号线 科韵路站)    粤ICP备09134043号 技术支持:三行网络
欢迎来到广州代理注册公司_广州代办公司注册-卓海财税,您是第3796024位访客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