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重点检查利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凭证)抵扣问题。
(二)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2003年至2004年两个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运用投入产出方法,检查评估收购农副产品数量、种类与其产成品(销售)是否对应,等等;
2.是否存在购进非农副产品而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抵扣汇款的行为;
3.是否存在向非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或盗用农业生产者的身份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
4.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现象;
5.是否存在虚抬收购价格、虚假增大收购数量的现象;
6.是否存在收购数量与生产、销售数量不配比或税负明显偏低且帐上常年反映亏损的现象;
7.是否存在将委托加工原材料列入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现象;
8.是否存在销售货物不如实申报纳税或帐外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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