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纺织企业遭遇的最大一起国外反倾销案终于尘埃落定。《第一财经日报》昨天从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下称“商会”)获悉,欧盟委员会发布第1487/200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化纤布征收14.1%~56.2%的最终反倾销税,此公告自2005年9月17日起生效,所有进入欧盟的中国涉案产品即日开始征收关税。
商会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终裁结果比3月15日初裁的结果理想很多,该会将于近期召集涉案企业召开总结会。在本案中,49家涉案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其中有25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18家企业获得分别裁决,这是迄今为止在个案中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最多的案件,与企业积极应诉有很大关系。
该负责人还表示,应诉企业大都拿到了比初裁更为有利的税率,其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税率由初裁时的20%降为14.1%;获得单独税率企业的终裁税率从26.7%到46.4%不等,而原先初裁时是26.7%到74.8%不等的单独税率;初裁时最高税率为85.3%,现在下调到56.2%。
商务部WTO专家成员王磊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化纤布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出,企业参与应诉国外反倾销的意识增强,并逐步懂得通过努力来维护自身的利益。王磊还说,近年来欧美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大案增加,企业要根据自己利益决定应诉,千万不能因为不在起诉书所列企业名单中而不参与应诉,或抱免费搭车以及政府、协会代劳的心理,这些都是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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