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并提供有关的证件及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证件及资料审核无误后,发给纳税人税务登记表一式若干份,对税务登记表所列内容,纳税人必须如实填写,填毕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对其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审核完毕,对于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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