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3月8日消息:昨天,中国银监会发布《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规定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亿元。同时,外资入股财务公司总资产至少10亿美元,这为海外投资者入股财务公司铺平道路。
该规程所指的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根据规程的规定,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亿元,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净资产率不低于30%,且必须连续2年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元。
规程指出,设立财务公司时,可以吸收成员单位以外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的股份。总资产至少10亿美元的海外投资者可以成为战略投资者,但3年内不得转让持股。
规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银监会审查批准。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外资股本占25%以上)的市场准入参照本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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