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广州代理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财税专栏 财税服务 办公写字楼出租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广州卓海现有政府扶持地址免费注册公司,为投资创业者大大减少了创业成本!!
 
您当前的位置是: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1088 次 发布时间:2010年9月30日 [打印本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5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今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要注意如下事项:

一是符合减半预缴条件的,即上年度应纳税所得3万元(含)以下,要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审核认可后,方可享受减半预缴的税收优惠。

二是对不符合减半预缴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指上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万元而不超过30万元),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要求处理,即企业按当期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

三是2010年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得享受减半预缴税收优惠。

四是减半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只在2010年年度内适用。

因此,在未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尚不明确的前提下,国税函〔2010〕185号文件规定也仅在2010年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所得税时适用。


 


卓海财税为你服务:番禺财税代理|天河区财税代理|开发区财税代理|海珠区财税代理|荔湾区财税代理|白云区财税代理| 广州财税代理|广州工商代理|代理记账|代办营业执照|广州工商注册|审计验资|广州代办公司注册|广州财税公司|财税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代理记账|代理记账公司|广州代理记账|番禺代理记账|番禺财税公司|    咨询热线:  020-22361127  13711331836 陈小姐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9月30日 已被浏览 1088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广州卓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 天河区 黄埔大道中259号天润大厦北1206(地铁:5号线 科韵路站)    粤ICP备09134043号 技术支持:三行网络
欢迎来到广州代理注册公司_广州代办公司注册-卓海财税,您是第4253503位访客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