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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1060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8日 [打印本页]


一、条件: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二、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三、所需资料:
(一)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四、审批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件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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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8日 已被浏览 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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