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2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5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9号) 三、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五) 2.税控IC卡(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 3.防伪税控开具发票汇总表及明细表 4.加盖开户银行“转讫”或“现金转讫”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适用于未实行税库银联网的纳税人) 5.《广东省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经营信息汇总表》(发生成品油零售的纳税人报送)6.《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7.《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8.《收购统一发票开具清单》、收购发票抵扣联、当月用于支付收购款项的银行账户的对帐单复印件、《收购农业产品进销存明细表》(开具收购发票的企业报送) 9.重点税源企业报表(重点税源企业)(一式一份) 10.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办理“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提供) 11.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报送) 12.机动车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还需报送以下资料: (1)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2)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送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3)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5)报送申报当期销售所有机动车辆的《代码清单》(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6)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7)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8)《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需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的电子信息,纳税人如果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还应报送录有抵扣发票信息的电子数据。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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