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具体的减免办法按(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执行。
广州财税公司;广州财务公司;广州工商注册;广州工商代理;广州代理记账;会计代理记账;会计代理记账公司;广州公司注册;广州公司注册代理;广州代办营业执照;广州代理注册公司;公司注册;工商注册;代办公司;广州代办工商注册;广州工商注册代理;咨询热线:020-22361126;2236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