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消费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236号) 三、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2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报送: ①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②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③卷烟销售明细表(年报); 2.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报送: ①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 ②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③生产经营情况表(年报); 3.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报送: ①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②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③成品油销售明细表(月报) ④生产经营情况表(年报); 4.小汽车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报送: ①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②生产经营情况表(年报); 5.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报送: ①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②准予扣除消费税凭证明细表 ③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④生产经营情况表(年报); 6. 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报送: ①主管部门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 ②企业根据生产计划制定的月份排产计划; 7.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8. 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9. 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五、审批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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