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广州代理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财税专栏 财税服务 办公写字楼出租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广州卓海现有政府扶持地址免费注册公司,为投资创业者大大减少了创业成本!!
 
您当前的位置是: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1036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日 [打印本页]


单位转让旧房,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转让收入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已缴纳税金,就其余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单位转让旧房,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单位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3)对于单位转让旧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广州财税公司;广州财务公司广州工商注册广州工商代理;广州代理记账;会计代理记账;会计代理记账公司;广州公司注册;广州公司注册代理;广州代办营业执照;广州代理注册公司;公司注册;工商注册;代办公司;广州代办工商注册;广州工商注册代理;咨询热线:020-22361126;22361125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日 已被浏览 1036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广州卓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 天河区 黄埔大道中259号天润大厦北1206(地铁:5号线 科韵路站)    粤ICP备09134043号 技术支持:三行网络
欢迎来到广州代理注册公司_广州代办公司注册-卓海财税,您是第4254489位访客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