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在开业前必须领取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本指南载述办理食品销售、批发、贮存、运输卫生许可证的一般规定,凡申报食品销售、批发、贮存、运输卫生许可证者,请仔细阅读。申请务必按本指南的规定进行办理。有场地建设的单位按《建设项目卫生认可办理程序》进行(详见《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办理指南》),领取《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后才能申报办理《卫生许可证》。
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申请单位申报,并递交有关材料(材料要求见后)。 二、登记:广州市卫生监督所办证科依照广州市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对属我所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三、受理:经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办证科在5个工作日内 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受理申请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补正申请通知书》。 四、审查:广州市卫生监督所依照卫生许可条件及标准,派出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经办科室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1、符合规定的,作出拟批准的决定;2、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由办证科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来办证科办理有关手续。 五、审批、发证:广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市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发证的决定;市卫生监督机构(办证科)在接到批准发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不上门领取的,由市卫生监督所送达。
申办资料及资料要求 一、 新领证: 1、申请报告; 2、《广州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经营场所(包括仓库)产权或租赁合同; 6、卫生组织名单; 7、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仓库管理及卫生制度、食品采购及售卖制度、个人卫生及奖惩制度等; 8、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申报时可不需提供,但领证前必须提供); 9、经销产品卫生批件、卫生许可证及检验报告书:一般产品须提供生产单位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及半年内检验报告书。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须提供省级卫生许可证及卫生部的批件(以上资料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10、食品加工、食品商场(超市)还须提供:场地总平面图、布局图。场地较大时,布局图可先制作总图,然后按不同功能间(区)各自制图,图标及说明须标明尺寸、功能间(区)及设备设施名称、卫生设施、装修说明以及座向、比例、日期等(有关图纸在申报明时不齐全的,可在审查过程中补齐)。
二、换证、复核: 1、申请报告; 2、《广州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4、经销产品卫生批件、卫生许可证及检验报告书(具体要求与新领证同); 5、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变更 1、申请报告; 2、《广州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变更事项相关资料; 4、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申报资料要求: 1、所有申报资料必须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或复印,并每张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负责人)逐页签名; 2、表格填写必须用电脑打印,签名字迹清楚,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按提供资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注明页数、页码、序号和名称。
五、注意: 1、《卫生许可证》到期前提前三个月办理换证。 2、办理卫生许可证过程中,我所卫生监督员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要求申办者补充其他相关材料。
卫生许可项目的填报 一、生产经营方式:加工、委托加工并经营、委托生产并经营、经营、批发、零售、批发及零售、贮存、运输、制售,如为连锁经营单位,则在前面加上“连锁”。
二、许可项目名称和产品品种:
生产经营方式 许可项目名称 如下: 1 零售 定型包装食品; 散装食品;食品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水产品;罐头食品;食糖;冷冻食品;饮料;直接饮用水;酒类;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糖果蜜饯;酱腌菜;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药食同源食品;食品添加剂;茶叶;果蔬类制品;其他食品; 2 贮存 3 运输 4 (连锁)经营 5 加工 6 批发及零售 7 委托生产并经营、委托加工并经营 具体产品名称 8 制售 餐饮业的许可项目名称
广州财税公司;广州财务公司;广州工商注册;广州工商代理;广州代理记账;会计代理记账;会计代理记账公司;广州公司注册;广州公司注册代理;广州代办营业执照;广州代理注册公司;公司注册;工商注册;代办公司;广州代办工商注册;广州工商注册代理;咨询热线:020-22361126;2236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