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二)时间规定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所需资料 停业管理: 一、收取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停业申请审批表》(DJ006)(一式二份); 3.《发票领购簿》(FP012); 4.《发票缴销登记表》(FP011)(一式二份)。 二、完成时限(工作日): 7天 三、回复文书和资料 1.《复业单据领取表》(DJ007) 2.《核准停业通知》 3.《事项回复书》
再续停管理: 一、收取资料: 《停业申请审批表》(DJ006)(一式二份)。 二、完成时限(工作日): 即日 三、回复文书和资料 1.《核准停业通知》 2.《事项回复书》
复业管理: 一、收取资料: 《复业单据领取表》(DJ007)。 二、完成时限(工作日): 即日 三、回复文书和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发票领购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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