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内容 : 审核申请连锁经营备案的企业材料,出具备案意见 申报条件 : 已在省、市工商局办理企业注册在广州市开展经营,具备总部(总店)、配送中心和3家以上直营门店的连锁经营企业。 申报材料 (一式二份) : 1.《广州市连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 2.连锁企业总部、配送中心及3家以上连锁分店的工商执照复印件; 3.经营范围内有需要许可证经营的提供相关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食品卫生许可证、烟、酒许可证等); 4.连锁企业组织架构图; 5.连锁企业分店情况表(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面积); 6.连锁企业近期发展规划;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提供总部和3家直营门店的原件核对;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具有相关真实效力的证明。) 申请表格 :《广州市连锁企业备案登记表》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经贸委
审批决定机关 :市经贸委
审批程序 : 连锁企业向市经贸委提交《广州市连锁企业备案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市经贸委审核材料→市经贸委出具连锁经营企业备案意见。
审批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备案。组织调查、听证会、咨询会、评审等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出具备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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