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名称 进出口许可证的审核签发 办事依据 商务部令2004年第27号《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具有外贸经营资格的各类进出口企业 办理程序 出口企业申领电子钥匙 ---- 在“进出口许可证发证系统”录入数据 ---- 签证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在网上进行审核 ---- 审核通过、打印、盖章 ---- 企业在网上打印申领单并加盖公章 ---- 企业交费、登记、领取证书。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签证人员在企业提交申领资料齐全和手续完备的许可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相关商品的(进)出口许可证,特殊情况(企业提供办理急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当天签发。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网上录入)。 2、有效的(进)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3、(进)出口商品证明文件, 4、属于第一次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企业应提交具有 进出口经营权的证明文件。如果(进)出口指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应出具商务贸部的核准文件。
申请书(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申请时在网上录入,领证时提交(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由企业在许可证发证系统打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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