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发票领购申请,税务机关审批核准可领购的发票种类、规格和数量等后,纳税人方可领购发票。所需票种、数量发生变更的,应再次提出变更申请进行审批。 提供资料 (一)直接到办税大厅受理的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和原件(属委托代办发票领购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5.首次购电脑票需提供开票软件使用说明,由税务机关提供开票软件的不需使用说明。 6.首次领购出口发票的需提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原件与复印件。 (二)通过网上预受理的 1.通过网上预受理后打印的《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和原件(属委托代办发票领购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5.首次购电脑票需提供开票软件使用说明,由税务机关提供开票软件的不需使用说明。 6.首次领购出口发票的需提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原件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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