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广州代理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财税专栏 财税服务 办公写字楼出租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广州卓海现有政府扶持地址免费注册公司,为投资创业者大大减少了创业成本!!
 
您当前的位置是: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网络 浏览 832 次 发布时间:2011年2月25日 [打印本页]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的下列小规模企业:
a、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b、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


(2)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a、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b、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
(1)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a、会计核算健全;
b、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c、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3、水电经销企业;
4、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5、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6、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 般纳税人。


二、申请
1、 纳税人向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连同如下资料呈交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原件和签章的复印件)
a、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b、法人代表、办税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c、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e、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e、银行账号证明;
f、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g、实际纳税及销售预测的相关资料;
h、所属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申请转正,新办企业在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后的十日内,必须申请转正,应向所属的区(分)局申报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并同以下资料同时呈报申报管理科:
a、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b、公司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c、银行账户证明;
d、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e、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f、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g、年度财务报表;
h、法人身份证、会计证、办税员证复印件;
i、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置和核算方法说明书;
j、实际销售额、实际纳税情况。


三、审核
管理科初审后,连同相关资料转交分管业务副局长。
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批后,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新办企业和已开业满12个月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同意认定申请的,连同纳税人所附送的资料退回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并退回纳税人。同时制发《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2、对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同意转正的,由申报管理科通知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的缴销。


3、对同意认定申请的,如不是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如为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戳记。


四、领取认定结果
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予批准转正,将领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转正未通过而被取消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应缴销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如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则要缴销防伪税控ic卡、金税卡。


2、市内跨区迁移的一般纳税人应在税务登记变更时,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增值税专用***及其领购簿,注销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的登记资料,并持迁出地税务机关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迁移证明及有关资料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请核准一般纳税人资格,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申请表》一式二份。迁入地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审核企业资格,核定其月专用***供票面值与供票数量及限额,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通知书》。


3、在申请核准资格期间,税务机关暂保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征管。资格审核不合格,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以上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取消其增值税专用***使用权,收缴《***领购簿》;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标准以下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广州财税公司广州财务公司广州工商注册广州工商代理广州代理记账;会计代理记账;会计代理记账公司;广州公司注册;广州公司注册代理;广州代办营业执照;广州代理注册公司;公司注册;工商注册;代办公司;广州代办工商注册广州工商注册代理;咨询热线:020-22361126;22361125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年2月25日 已被浏览 832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广州卓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 天河区 黄埔大道中259号天润大厦北1206(地铁:5号线 科韵路站)    粤ICP备09134043号 技术支持:三行网络
欢迎来到广州代理注册公司_广州代办公司注册-卓海财税,您是第4189771位访客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