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中外合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由中国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呈报拟与外国合营者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2、在合资 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列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二)、申请中外合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各方对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 4、中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方企业的净资产报告; 6、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7、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8、外方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9、外方护照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合法开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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