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关于2011年部分月份税期限顺延的通知
接省局通知,2011年部分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为: 一、2011年1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2日。
二、2011年2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24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24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24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15日。
三、2011年4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12日。
四、2011年5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16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16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16日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9日。
五、2011年6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6月10日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六、2011年9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七、2011年10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14日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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