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市国税局利用媒体报道成功追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7500万元。2009年9月,某报纸刊发一则关于某集团淡出广州楼市的报道,该集团属下的某房地产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该报道反映的内容,该局怀疑该房地产公司可能存在涉税问题,遂对该房地产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经了解,该公司的投资方香港某公司拟以股权转让形式将该公司未开发的土地转让给某企业进行开发,转让金拟定为20亿元人民币。在股权转让合同拟定过程中,投资方香港某公司于2009年底至2010年6月期间收到大部分股权转让金。检查人员经过深入分析,初步判断投资方香港某公司取得的转让金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已有利润。在此期间,香港某公司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申报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受让该房地产公司股权的某企业也未履行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该局在掌握了相关情况及证据后,对香港某公司及受让企业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进行了细致的宣传,促使香港某公司自行申报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500万元,受让企业就香港某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缴纳所得税7000万元。
责任编辑:广州国税内门户用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