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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税目收入应分别核算缴纳营业税


发布人: 来源: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浏览 1408 次 发布时间:2010年9月26日 [打印本页]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黄海腾 欧阳慧 吴姣姣 王凌) 近日,广州地税第二稽查局对市中心某大型酒店进行税务检查,发现该酒店在2008年增设舞厅及卡拉OK歌厅等多项娱乐服务后,未按照规定将经营娱乐业和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分别核算,最后被查补营业税及附加税费金合计约50多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所以,该酒店在经营服务业同时兼营娱乐业,两者属于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服务业、娱乐业营业额和计缴营业税,其中:经营住宿、餐饮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服务业计缴营业税;经营舞厅及卡拉OK歌厅等取得收入,应按照娱乐业税目计缴营业税。但是,该酒店2008-2009年度并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因此应从高按歌厅当时年度20%的税率计缴营业税,共应补缴营业税及滞纳金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0年9月26日 已被浏览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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