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工作从去年十月正式开始以来,已近一年时间。在各级领导和有关科室的大力支持下,社保全责征收工作逐步步入正轨。但随着社保工作在基层区局的深入推进,一些现象和问题也渐渐凸显。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对基层的调研,切实为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一是社保征收与计发待遇由两个部门的两套信息系统操作,容易产生数据接收问题。“全责征收”后,社保费的征收由地税部门开发的系统处理,但计发待遇却由社保部门的系统处理。由于两套系统部分信息不对称,导致数据传输出错,使部分参保人缴费后不能享受相关待遇。这个问题从上线开始至今就一直困扰着我们,我们每天都要花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去安抚这些人。但信息系统对接问题不解决,光靠安抚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因此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完善各自的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缴费数据及时准确传输,减轻基层部门的压力。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了,相信基层部门的工作量将大大减轻。
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保费全责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市局的社保费工作规程是在全责征收初期制订的,存在一定的尝试性,随着全责征收工作的不断深入,已无法适应当前社保工作的实际。根据《劳动法》第100条规定对不缴纳保险费行为的处理:“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该法没有赋予地税部门对用人单位不缴纳保险费行为处理执法权利。地税部门现在只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对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费进行处理。由于法律依据不足,在地税部门贯彻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时底气不足,刚性不强。在某种程度上有“行政乱作为”之嫌。其他法律法规也找不到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后,对应参保而不参保的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是加强社保宣传力度。目前区局批量申报户数多,未形成企业自行申报习惯。根据社保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参保人必须按照其本月的工资薪金进行社保费申报。但是我局企业自行申报的户数较少,只有50%左右;另外50%的企业由我们实行批量申报扣费。这样不仅没有执行社保法规的规定,而且由于批量申报户数过多,导致每月的批量申报扣费工作很迟才能完成。大多数企业还按照全责征收前的做法,平时等批扣,只在每年7月申报一次。建议加强社保法规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从而提升批量申报扣费工作的效率。(曾爱红、叶立丰、冯展平、何涛、周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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