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税务条例》作出5项命令,并于10月15日刊宪。该5项命令实施香港特区政府就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与匈牙利共和国、奥地利共和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及爱尔兰签订的协定,以及与内地就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安排签订的第三议定书。 港府发言人说:“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定)可确保投资者无须为同一收入两度缴税。简单而言,这些协定会使香港与协定伙伴两地的投资者在从事两地跨境经济及投资活动时能更清楚确定其税务负担和节省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