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从2010年7月15日开始,取消包括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材、化工、医药、农药等406个税号商品的出口退税。海珠区国税局迅速反应,紧抓四个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出口退税率调整工作,做到四项确保。 一是深入分析,确保掌握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在数据库中导出企业以往申报的明细数据,与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商品清单进行对碰,明晰涉及企业及其商品码。结合企业的历史数据和行业指标,全面统计涉及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出口退(免)税情况,分析政策效应,提出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二是集中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政策。组织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和前台受理人员对政策集中学习,共同掌握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工作的要点,明确每个环节工作人员的工作重点,为全面落实出口退税调整政策做好前期准备。 三是严格审核,确保调整工作落实无误。针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商品码文库8月尚未升级的情况,该局加强人工审核关注力度,由初审人员与复审人员形成双层把关制,初审人员重点审核7月15日以后的关单,复审人员侧重于系统筛数。对属于此次取消退税范围内的商品,统一由初审人员告知企业不予受理申报。 四是加强服务,确保企业熟悉办税流程。重点加强对涉及企业的政策宣传,有针对性地提醒企业所涉及的商品,并辅导企业对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另行申报纳税。及时掌握政策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