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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税局出台重大税收执法决策事项集体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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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税局出台重大税收执法决策事项集体审理办法
发布人: 来源:广东省国税局 浏览 1572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9日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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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国税局制定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重大税收执法决策事项集体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0年11月1日起实行。该办法要求市局机关、各征管局、各区域稽查局成立重大税收执法决策事项审理委员会和集体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对集体审理的内容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一是市局机关对上级税收政策不明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赋予本级行使自由裁量权、非纳税人原因造成的涉及全市范围内对纳税人不予加收滞纳金处理、各部门间对税收政策或执法问题的处理意见存在分歧、市局稽查局统一部署的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处理原则的税收执法事项、纳税人对本级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存在异议的事项等六个方面的重大税收执法决策事项试行集体审理; 二是各征管局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赋予本级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非纳税人原因造成的涉及本单位管辖范围对纳税人不予加收滞纳金处理、预计增值税消费税调整税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调整等达200万元以上的纳税评估事项以及需要移送稽查的事项、暂扣出口退税款和解除暂扣出口退税款、涉及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定期定额户调整定额的总体准则和标准调整、各部门间对税收政策或执法问题的处理意见存在分歧等六个方面的重大税收执法决策事项试行集体审理;三是各区域稽查局对稽查案件的检查终结、执行终结、拟对银行存款以外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拟采取阻止出境措施、建议征管部门停供发票和停止出口退税等五个方面的重大税收执法决策事项试行集体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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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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