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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发票简并 部分票种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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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发票简并 部分票种取消
发布人: 来源:广东省地税局 浏览 1206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7日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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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地税局获悉,为加快推进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地税局有关普通发票简并票种方案和饮食、娱乐、旅店业在线开票工作,我市电子类发票从2010年7月1日起逐步进行简并,从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发票种类划分由按行业改为按规格联次,数量由11种简并为5种,其中供普通纳税人使用的3种。原使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电子)》、《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电子)》、《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电子)》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电子)》的纳税人原则上必须使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两联打孔式)发票,其他行业纳税人可按经营需要选用电子发票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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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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