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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台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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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台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规定
发布人: 来源:广东省地税局 浏览 2151 次 发布时间:2011年1月10日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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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广东省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对“涉税信息与共享”进行了说明,要求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和周期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以及税务机关依法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能违反规定使用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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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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