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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排量车购税优惠政策惠民5.53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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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排量车购税优惠政策惠民5.53亿元
发布人: 来源:广州市国税局 浏览 4701 次 发布时间:2011年2月17日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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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0日至2010年12月31日,历时两年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实实在在降低了消费者的购车成本,给消费者带来实惠。据统计,广州市两年来因这项政策共减少车辆购置税收入5.53亿元。 2009年,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汽车行业的冲击,振兴汽车产业,国务院决定将1.6升及以下小排量汽车10%的车购税税率减为5%。2010年,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又将该税率调整为7.5%。政策出台后,市场反应热烈。2009年国家对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推动广州市该类车型实现销售89453辆,因政策因素全年减少车购税收入3.25亿元。2010年,汽车工业延续了上年的增长趋势,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态势,广州市1.6升以下排量车型销售122391辆,同比增长36.82%,相对于10%的税率,车购税全年减少收入约2.28亿元。两年合计,小排量车购税优惠政策共为纳税人减免税款5.5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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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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